取保候审阶段还没有审判,未经审判不能认定有罪,这个阶段不存在案底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在保证司法机关有效地行使司法权力,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的法制建设还处在不断完善和健全的过程中,观念的落后和立法的疏漏导致了我国现有的取保候审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而与此周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权利观念日渐深入人心,在刑事诉讼中保障权利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因此,无论是从打击犯罪还是保障权利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对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完善。取保候审理论实质仍是有罪推定。
在英美法国家的刑事诉讼中,保释是被逮捕人或者被羁押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其理论基础是无罪推定原则,它蕴含着权利保护价值,诉讼经济价值以及诉讼效益价值;我国取保候审制度是一项强制措施而非被羁押或被逮捕对象的权利,其理论基础究其实质仍然是有罪推定,它体现了重权力轻权利,重人治轻法治,重集权轻分权,重集体轻个体,重实体轻程序的国家主义诉讼观.在我国即将再次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应当肃清国家主义的诉讼观,真正确立无罪推定原则,明确取保候审的权利性质。完善取保候审决策程序。相城区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
取保候审制度进行已势在必行。相城区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该制度对保证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开展的侦查,审判,起诉工作起到了良好作用。但不容忽略的是,从产生之初,取保候审制度就因其诸多理论和操作方面的缺陷而备受争议。由注重社会安全到目前转而关注个体自由权利,社会对刑事诉讼的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取保候审制度在适用条件和对象,对人身自由保护,程序设置,保证方式,权利救济,监管力度等方面存在确定性和适应性不足日益显现。社会关系和法律观念日益发展,以确定性为特征的法律自然不能僵化不变。法律若指望被人们所普遍接受且认可,就得适应新的社会观念变革。取保候审制度的**势在必行。相城区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
明伦律师事务所(Bright & Young Law Firm,下称“明伦所”)是一家经中国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综合性、合伙制的大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明伦所一直秉承“海纳百川、合作发展”的办所文化与发展理念,致力于成为相当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经过数年的发展,本所已拥有执业律师150余名,合伙人41名,上海总所在上海市1500余家律师事务所中律师规模排名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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