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美法国家的刑事诉讼中,保释是被逮捕人或者被羁押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其理论基础是无罪推定原则,它蕴含着权利保护价值,诉讼经济价值以及诉讼效益价值;我国取保候审制度是一项强制措施而非被羁押或被逮捕对象的权利,其理论基础究其实质仍然是有罪推定,它体现了重权力轻权利,重人治轻法治,重集权轻分权,重集体轻个体,重实体轻程序的国家主义诉讼观.在我国即将再次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应当肃清国家主义的诉讼观,真正确立无罪推定原则,明确取保候审的权利性质。
作为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取保候审制度则是重点与关键。 受我国在强制措施的体系与制度设置上偏颇理解的影响,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制度的法律规定本身即存在着一些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加之其在具体的适用和运行上出现的负面因素,取保候审制度在理论基础,立法与实践中都已凸显出一些不尽理想,亟待解决的问题。立足于对刑事诉讼立法修改,强制措施制度立法完善的整体把握,客观地审视取保候审制度的立法设计与实际运用,对于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修改与完善中整个刑事强制措施体系的重新构建与完善,对于在刑事诉讼审前阶段追求打击犯罪,保障权利的正当性理念与目的的实现有着直接与现实的影响。完善取保候审决策程序。
保释,在中国称之为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因此,在我国取保候审之中的“保证”,不仅有被保释之人的“保证”(在西方的刑事诉讼法中,往往是“宣誓”),还应包括财产之担保或他人之担保;而所候之“审”,除了法院的审判外,还包括侦查机关和起诉机关之传讯(审问)。可以借鉴西方的保释制度,健全,完善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吴中区不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吴中区不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
明伦律师事务所(Bright & Young Law Firm,下称“明伦所”)是一家经中国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综合性、合伙制的大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明伦所一直秉承“海纳百川、合作发展”的办所文化与发展理念,致力于成为相当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经过数年的发展,本所已拥有执业律师150余名,合伙人41名,上海总所在上海市1500余家律师事务所中律师规模排名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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